城鎮供水價格新政出臺 讓居民喝上“放心水” 發布日期:2021-08-06 來源: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為了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近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修訂印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完善城鎮供水價格機制,指導各地區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城鎮供水價格。
本次出臺的《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明確,制定城鎮供水價格,以成本監審為基礎,通過核定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確定準許收入,根據核定供水量確定供水價格,并統籌考慮當地供水事業發展需要、促進節約用水、社會承受能力、服務質量等因素。
此外,新辦法還簡化水價分類、明確計價方式。城鎮供水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要求制定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水平或定價機制應當按照價格聽證的有關規定開展聽證并進行信息公開。除受用戶委托開展的建設安裝工程費用外,供水企業不得濫用壟斷地位收取供水開戶費、接入費、增容費等費用。
水價新政倒逼供水企業減少“跑冒滴漏”
記者注意到,國內部分地區城鎮供水管網漏損率仍舊在30%左右。統計顯示,2019年全國城市、縣城公共供水管網漏水量近百億噸。這相當于700個西湖的蓄水量。本次出臺的《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將倒逼供水企業減少管網漏損,降本增效。
《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建立了促進供水企業降本增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在人工成本考核方面,設立了供水企業職工人數定員上限標準;在管網漏損考核方面,設定了管網漏損率控制標準。供水企業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不得計入供水定價成本;低于規定標準的,按規定標準計算。
此外,辦法明確供水企業權益資本收益率不高于10年期國債收益率4個百分點,這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進入,促進供水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同時明確城鎮供水價格監管周期原則上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