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布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in 行業新聞 by 柯橋水務
來源:瀟湘晨報作者:戴和清
在實行階梯水價的長沙市,一個四口之家每戶每月第一級用水量標準是多少立方米?答案是15立方米。日前,我省正式發布《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此給予了明確規定。省物價局住房旅游和服務價格管理處處長鄧榮幸稱,與原《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相比,新規對城市供水價格調整實行價格成本公開等都進行了明確。
人口超過4人的家庭要申報
《辦法》稱,凡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的城市,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下,其第一級水量全省統一確定為每戶月15立方米。
如果是五口之家怎么辦?鄧榮幸說,《辦法》明確可按實超人數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也就是說一個五口之家通過申報后,其一級水量為19立方米。五口以及以上的,可到當地水務部門申報。
長沙曾于去年2月1日率先實行了階梯式水價。居民階梯式水價分三級實施,按1∶1.5∶2的比例,分成三級累進加價。《辦法》將此計價方法推廣到全省實行階梯式水價的設市城市和縣城,比例也為1∶1.5∶2。
一級水量確定了,二、三級水量如何核定。《辦法》規定,對于二、三級水量基數,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價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按國家和省有關用水定額及促進人民生活質量提高的原則,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15噸的一級水量是否夠用?
鄧榮幸表示,定下15立方米的第一級水量,基本上可以覆蓋全省八成以上的城市居民用戶。目前,長沙市居民全年平均每月每戶用戶在11立方米左右,在天氣較為暖和的湘南城市,大約是13立方米。目前長沙階梯水價經驗收效明顯,今年還將在全省其他市州逐步推行階梯水價制度。
對于一些季節消費比較明顯的城市的水價,《辦法》指出,以旅游業為主或季節性消費特點明顯的城市可實行季節性水價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應超過基本水價的20%。供水企業對暫未實現直接抄表到居民家庭用戶的轉供水單位或物業管理小區的供水,應實行供水躉售價格,其躉售價格按售水量以居民生活用水價格6%-8%的幅度優惠。
成本數據公開不能少于一個月
城市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供水企業要調價,需提出申請。《辦法》指出,調價報告應說明企業基本情況、近三年生產經營情況(包括收入、財務成本及其主要構成變化情況),要求調整價格的具體意見及其理由,對下游各類用戶的影響等資料。
《辦法》明確指出,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應實行價格成本公開制度,主要包括供水企業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兩方面。鄧榮幸透露,成本公開制度以前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次新規給予了明確。
在供水企業成本公開方面,《辦法》要求,城市供水企業應通過企業網站或當地政府網站,公開包括企業有關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以及社會公眾關心、關注的其它有關水價調整的重要信息,且公開時間不能少于1個月,截止時間為舉行水價調整聽證會的當天。
《辦法》還明確,調整城市供水價格,應召開價格聽證會,聽證會的具體操作辦法應按《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規定執行。
此外,價格主管部門在價格聽證會后,應及時將聽證會相關資料及形成的會議紀要等報當地政府研究,省轄市報省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縣(市、區)報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
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方案經批準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告,并從調價文件執行之日起第一次抄表見量執行原價格,第二次抄表見量執行調整后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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