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星消息(信息員 張俊林) 為全面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水戶雙方利益,嚴格執行烏魯木齊市供水分類計價的相關規定,近日,烏魯木齊水業集團出臺了《水業集團分類水量核定管理辦法》。
烏魯木齊水業集團《分類水量核定管理辦法》共分四項主要內容。一是分類水量管理。由安全生產調度管理中心負責分類水量業務管理,水業集團稽查隊負責分類水量監督、紀律檢查和行政督查,供水公司負責分類水量核定和執行;二是分類水量核定及工作流程。查表員查表跟蹤核查分類用水量變化情況—及時報告業務室—2人以上現場查處、確認—重新核定分類水量—報供水公司領導審核—執行—建立分類水量變更檔案。三是分類水量核定原則。同一用戶使用不同性質用水的應當分表計量,因各種原因暫未分表計量的混和用水戶,按照相應的用水比例逐一查實核定,確保分類計價、特別是高位水價要得到合理體現。混和用水戶,生活用水按照城市生活用水定額標準核定;工業用水根據其生產規模核定;商業、特行用水按照經營規模和用水設備、設施實際耗水量核定;總表后串聯的基建用水按照建設面積核定用水量一次性收取基建水費;對有物業資質的物業小區核定綠化用水,按照500M3/年每畝的標準核定;消防用水按計量或實際發生量計取;環衛用水依據環衛部門出具的標準核定。四是分類水量核定依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I5—88。《烏魯木齊市工業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額(試行)》。《烏魯木齊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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